吉利訴威馬侵權事件塵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6月14日發布消息,吉利訴威馬技術侵權案結果出爐,吉利獲2倍懲罰性賠償6.4億余元!創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歷史新高。
吉利主張的威馬知識產權侵權案自2018年開始,歷時6年,塵埃落定。
事情緣起于吉利下屬的成都高原汽車工業有限公司近40名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先后離職赴威馬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馬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工作,其中30人于2016年離職后即入職。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發文稱,吉利控股集團與威馬汽車之間因大量員工“跳槽”引發的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糾紛上訴案,該案原告索賠額高達21億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審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判決侵權人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約6.4億余元。
判決生效后,威馬方四公司及關聯公司和所有在職或者離職員工以及威某EX系列型號電動汽車底盤及底盤零部件供應商所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載有涉案技術秘密的圖紙、數模及其他技術資料予以銷毀或者移交涉案技術秘密權利人。
2018年,吉利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威馬方停止侵害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21億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是一起有組織、有計劃地以不正當手段大規模挖取新能源汽車技術人才及技術資源引發的侵害技術秘密案件。本案以2019年4月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施行日為界,對威馬方2019年5月至2022年第一季度的侵權獲利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而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的侵權獲利只計算補償性賠償數額。
經計算,威馬方應賠償吉利方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約6.4億元。